提请离婚诉讼准备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
当准备提起时,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准备的重要材料。首先是,这是向法院明确表达诉求以及相关事项的重要文书。状应清晰陈述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要求、子女抚养等关键内容。
其次是当事人的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信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着关键作用。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可能需要准备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有子女抚养问题,有关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情况的证据等也应准备。比如证明自己有更好抚养能力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出轨等情况,相应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也需要收集和整理。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支持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主张和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准备材料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备充分、符合法律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