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时判给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有可能要回来,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孩子在时判给对方后,是否能要回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的变化,比如对方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形,或者对方对孩子有虐待、遗弃等不当行为,这时候己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来争取孩子回到自己身边。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其有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且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己方自身的条件也很关键,要能够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教育等。在实际操作中,要搜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并非易事,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即使己方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要回孩子,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成功。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和感受为出发点,避免因抚养权争夺而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和裁决,依法依规地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仍归对方,也不应放弃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可以通过合理的探视等方式,继续与孩子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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