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异地通常无法办理离婚证。办理离婚证一般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资料,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存在异地办理离婚证的情况。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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