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异地离婚在哪里
深圳市异地离婚一般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深圳市,如果夫妻双方是异地户籍,想要办理手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和途径。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谓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办理时,需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证、离婚协议书等。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在深圳市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可以在深圳市相应的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定,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同时,离婚是一件重要且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充分考虑清楚,尽量通过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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