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两个主要争议点,关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如果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获得抚养权,具体到每个个案中,法院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特别是在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前提下。
建议参考:
在准备离婚诉讼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还能减少对双方及子女的心理伤害,如协商未果,则应聘请专业律师,依据上述法律依据提交证据材料,积极参加法庭审理,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细节,在面临离婚时,建议夫妻双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要注意维护家庭和睦,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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