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单纯取决于女方有外遇这一因素。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考虑以下这些重要方面: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年幼的孩子,尤其是哺乳期内的,通常会优先考虑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的外遇行为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也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是关键。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如果女方虽有外遇,但在其他抚养条件上明显优于男方,也不能直接剥夺其抚养权。
孩子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对于年龄较大、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孩子,其自身的意愿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
双方的品德和生活习惯等也会纳入考量。如果外遇行为反映出女方在品德或生活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对孩子的价值观和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这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是较为有利的因素。
当然,男方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女方外遇对孩子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情感问题,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不能仅凭女方有外遇这一点就简单确定。法院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适宜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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