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理由14种
男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常见的包括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不限于 14 种。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决定时,可能基于多种理由。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一是感情破裂,这是的核心理由,比如双方长期争吵、冷战,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二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和对方权益。五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稳定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六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表明双方关系长期疏离。七是一方失踪,长期下落不明,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八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经治不愈,影响夫妻生活。九是双方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比如价值观差异巨大。十是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如不照顾子女、不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等。十一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十二是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十三是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十四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然,具体的离婚理由会因每对夫妻的实际情况而异。在法律程序中,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离婚的理由,以确保离婚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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