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时,女方可能得到的包括财产分割上的照顾、可能的损害赔偿等。
在男方有外遇的情况下,女方具体能得到什么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通常会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外遇行为被证实,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倾斜和照顾,比如分得更多的财产份额。这是因为外遇行为可能被视为男方对婚姻的过错。
女方还有可能获得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男方的外遇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女方可以依法主张赔偿,赔偿的形式可能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可能受到影响。如果女方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那么她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可能更大。而且,男方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方面可能也会承担更多的义务。
要实际获得上述权益,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的外遇行为。这可能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同时,女方在处理离婚过程中,也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男方有外遇离婚,女方可能获得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权益,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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