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提出诉讼离婚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如有子女)、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等资料。
诉讼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而选择的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准备的资料:
:明确阐述离婚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财产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存在家暴、出轨等特殊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提讼离婚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以确保准备充分的资料,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和效率。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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