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判离婚
起诉离婚是否判离,通常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定。
在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量因素:首先是夫妻感情基础。如果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又未能建立起真挚感情,那么可能会被认为感情基础薄弱。其次是婚后感情状况。比如双方经常争吵、冷战,长期分居,或者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且无法调和等情况。再者是离婚原因。如果存在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通常更容易被认定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的态度也会被考虑。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虽不同意但经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而不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同时,即使第一次离婚未被判决准予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总之,离婚判决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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