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通常需要能证明财产归属、出资情况等的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首先是出资证明,比如购房时的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这能明确显示出谁对特定财产有实际的出资贡献。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能有力地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归属。
其次是财产的权属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用以确定财产本身的所有权状态。
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协议也很重要,如果同居双方曾就某些财产的归属或分配有过书面或口头的约定,相关的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购物发票、收据等能证明财产购买情况的凭证也不可或缺,它们可以辅助说明财产的购置过程和出资方。
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能反映双方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的材料,有助于理清财产的形成和变动过程。
如果有涉及到共同经营或投资的财产,相关的经营合同、账目、分红记录等也是有力的证据。
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能体现双方对财产处置意见的电子证据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起到证明作用。
总之,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时,尽可能收集全面、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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