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患病一方能要求后期治疗费吗
离婚时患病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后期治疗费。
在案件中,患病一方是否能要求后期治疗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患病一方所患疾病较为严重,且该疾病的治疗需要持续较大的费用支出,而患病一方自身又难以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在离婚时,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后期治疗费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请求时,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必要性,包括疾病对患病一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其次是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双方的收入、财产等情况,以确定另一方是否有能力承担一定的费用。再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情况等。
如果法院认定患病一方的请求合理,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期治疗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这可能是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也可能是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当然,如果另一方确实无力承担过高的费用,法院也会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患病一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疾病的存在、治疗的必要性以及费用的大致金额等。同时,双方也应该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总之,离婚时患病一方能否要求后期治疗费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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