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证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证,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办理证的。目前,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以往是要求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但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 2 年,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而对于诉讼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异地办理离婚证是有具体规定和条件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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