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完没同意不再诉讼了怎么办呢
如果起诉离婚调解完没同意且不再诉讼,那么本次离婚程序可能就此终止,但后续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当进入调解阶段后,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决定不再继续诉讼,这在法律程序上是被允许的。这意味着当前的流程将不会继续推进,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一直保持现状。
在未来,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状况进一步恶化、出现新的导致婚姻无法维持的因素等,任何一方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等。
即使当前的诉讼终止,双方也应该认真考虑彼此的关系和未来的走向。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能需要在合适的时候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同时,在这期间,双方也应该尽量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因情绪等问题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尤其是对于是否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如何准备等问题,专业律师的意见往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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