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把老赖纳入失信人名单
要申请将老赖纳入失信人名单,可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来实现。
当遇到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的步骤如下: 债权人需要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这是申请的基础。 在债务人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后,债权人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失信行为。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依法作出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布,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 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老赖将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惩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能购买不动产,不能旅游度假等;在金融信贷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无法获得贷款等。 这一举措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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