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归哪个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我国,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他们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着相关工作。比如,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监管,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物价部门负责监管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受到不合理价格的侵害;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同时,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也积极发挥作用,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和支持。
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消费者自身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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