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带什么材料
进行司法鉴定通常需要带相关的身份证件、鉴定委托书、与鉴定事项相关的病历资料等。
司法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所需携带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个人身份。 鉴定委托书:这是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文件,通常由委托方提供。 对于涉及医疗方面的司法鉴定,如等,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 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资料对于准确评估伤情或病情至关重要。 - 影像学资料,如 X 光片、CT 片、MRI 片等。 如果是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司法鉴定,比如笔迹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也需要根据具体鉴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笔迹鉴定可能需要提供可疑笔迹的原件和样本笔迹等。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对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疑问,建议提前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鉴定延误或无法进行。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