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诉讼证据清单范本包括身份关系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子女抚养证据、财产分割证据等。
在中,一份完整且有效的证据清单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重要作用。以下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诉讼证据清单范本的大致内容:
身份关系证据: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婚姻关系证据:例如证,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比如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等。
子女抚养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己方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与子女的亲密关系证明等。
财产分割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股权证明等。
证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在整理证据清单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和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法官查阅和理解。不同的离婚案件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据,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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