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在无法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涉及的众多建筑物使用人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该侵权人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就要求物业等相关管理方要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否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相关方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家都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避免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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