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具体是指什么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犯罪。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
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防范和惩治一些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这些行为都可能对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即使尚未导致实际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只要存在现实的危险,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该罪的规定强调了对潜在危险的重视,旨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生产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危险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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