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伤达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的认定标准涉及多种伤情,常见的包括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相对较轻的级别。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常见伤况:
1. 四肢长骨骨折,经过治疗后愈合良好,但存在一定程度的活动受限。
2.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 10.0cm,或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色素异常,面积达 25.0cm²。
3. 牙齿脱落或折断 7 枚以上,或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 4 枚以上。
4.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等眼部损伤情况。
十级伤残的评定需要依据相关的伤残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通常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伤者的具体伤情、治疗过程和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评定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标准的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涉及到伤残评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或司法鉴定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准确的认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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