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俩次为什么不判决呢
起诉离婚两次不判决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比如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等。
两次仍未判决,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因素。
离婚判决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会谨慎判决。证据的充分性在中至关重要,仅有一方坚持离婚的意愿而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法院难以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即使已经两次,但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一些可能改善关系的迹象,或者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尚小需要完整家庭环境等,法院可能会希望再给双方一个机会尝试修复关系。
另外,法律程序本身也可能导致这种情况。比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或者因为其他案件的影响导致审理进度缓慢等。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法官认为此时判决离婚不利于双方或社会稳定等,也可能暂不作出离婚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两次不判决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事人如果希望尽快解决离婚问题,需要充分收集证据,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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