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时效到底是几年的
人身损害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那么从他知道自己受伤以及知道侵权人是谁的那一天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受害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也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时效问题不容小觑,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务必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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