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否属于集体
集体财产所有权属于集体。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集体财产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它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组成的团体。 集体财产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集体财产所有权属于集体,这是由其性质和产生的基础所决定的。集体组织通过集体成员的共同劳动和贡献形成了这些财产,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需求。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利于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它确保了集体财产能够为集体成员所共享,用于集体的发展、福利和公共事业。 同时,法律对集体财产所有权也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如有侵犯,集体组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集体财产所有权明确属于集体,这对于维护集体组织的稳定和发展,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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