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会怎么判?
简要回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为准绳,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在审判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定。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抚养权归属。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特定情形的可优先考虑等。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人民法院还会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夫妻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总之,人民法院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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