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偿还债务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承担更多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常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于公司无力偿还的债务,一般无需再额外承担偿债责任。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股东可能要承担更多责任:
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此时,该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其他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后,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公司人格否认。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等情况,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等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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