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是胁迫离婚呢法律?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一方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试图迫使另一方同意离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胁迫离婚呢?这是许多夫妻都关心的问题。
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要挟、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或做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形可视为胁迫离婚,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施加压力、恐吓等方式让另一方无法正常作出决定,比如签署离婚协议时感到被迫或害怕后果而签字,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胁迫行为。
建议参考
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在面临离婚协商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必要时可考虑寻求亲友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编总结
胁迫离婚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受害方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快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