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起诉离婚将会如何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确定离家出走的原因以及时间长短。如果离家出走是因为夫妻矛盾长期无法调和,且时间较长,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感情存在较大问题。
其次,法院会审查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感情状况,包括日常相处、沟通交流、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若能证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比如存在长期分居、严重冲突等,那么判决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法院还会关注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虽未离家出走但也同意离婚,或者虽不同意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离家出走方有合理理由,且双方感情基础仍在,另一方也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而是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和机会来修复感情。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是一个严肃且谨慎的过程,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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