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程序。具体需要以下这些:
首先是双方的户口簿,这是确认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本人的身份证,用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真实性。
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证明了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更是关键,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要由双方亲自签名。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决定之前应该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如果对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或所需材料有任何疑问,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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