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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谁提出的

合飞律师2周前 (04-17)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由立法机关提出并设立的。

冷静期这一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确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婚姻关系也变得更为复杂多样。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它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在一时冲动或情绪激动时做出离婚的决定,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可能会重新审视婚姻关系,从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离婚。

给予双方时间去理性对待婚姻问题。让夫妻有机会认真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改善的可能以及离婚后的后果等。

体现了对婚姻的尊重和慎重。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涉及到情感、家庭、子女等多方面,离婚冷静期要求人们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的解体。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非是要限制人们离婚的自由,而是希望人们在做出这一重大决定时能够更加理智、全面地考虑。这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维持的婚姻,在冷静期过后,人们依然有权利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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