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几次才能离掉孩子
一般情况下,女方起诉一次,如果有法定离婚情形,可能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起诉两次或以上。
在中,判决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第一次时,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存在以下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但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第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不过,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会相应增加,但也并非绝对。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离婚能否成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总之,女方起诉离婚几次能离掉,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理性对待,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需要谨慎考虑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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