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怎样区分出来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共同债务通常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在实践中,区分共同财产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对于财产,要审查取得时间、来源、登记情况等;对于债务,要考量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举债的必要性等。同时,法律也保护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债务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认定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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