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双方债务怎么还清
夫妻离婚时,双方债务的清偿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夫妻时,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些债务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或者由一方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
然而,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形成的债务,或者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但在实践中,有时可能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比如债务的用途难以明确界定。
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同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后,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双方债务的清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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