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由原股东还是现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自身承担,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或现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原股东或现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现股东,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那么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如果现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例如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担责。比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原股东故意隐瞒公司债务,导致受让股东受到损失,受让股东可能会要求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原股东在公司清算时,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公司债务由谁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是原股东还是现股东。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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