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轻伤害怎么赔偿
造成轻伤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当造成轻伤害时,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事项。首先,医疗费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赔偿。这包括受伤者因治疗伤害所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都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其数额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赔偿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和认定。在处理轻伤害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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