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受我国多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了重要规定。该法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事实劳动关系有所涉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总之,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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