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还可以协商还款吗
判决书下来后通常仍可以协商还款。
在判决书下达后,双方当事人仍然有协商还款的可能性和权利。
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双方能够就还款事宜达成新的一致意见,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因为通过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有助于减少执行成本和纠纷,也更有利于实现债权和债务的妥善解决。
不过,协商达成的还款协议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还款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商的还款方案涉及到对判决书内容的变更,比如还款金额的减少或者还款期限的延长等,这种协商结果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和备案。否则,原判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一方在协商后不履行新达成的还款协议,另一方仍可以依据原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判决书下来后协商还款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协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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