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有小孩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无结婚证有小孩的情况下,所谓的“离婚协议书”重点应放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
在没有证但有小孩的情况下,要起草相关协议,首先要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的具体约定。协议中应明确小孩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对于探视权,要详细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障非抚养方与小孩的正常联系和交流。
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需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分割方式。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要写明归属情况。
此外,协议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事项,如双方是否存在债务以及如何承担等。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起草协议时咨询专业的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且,这样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协议”的性质,只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和起草协议。如果可能,最好能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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