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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有抑郁症会不会判离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6)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的案件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仅仅依据一方是否患有抑郁症。抑郁症本身并不直接导致离婚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比如夫妻之间长期存在激烈冲突、严重的矛盾无法调和、存在家暴、遗弃、重婚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果一方的抑郁症严重影响到夫妻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且没有改善的可能,这可能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理解和包容患有抑郁症的一方,愿意共同努力维护婚姻,或者抑郁症通过治疗等方式有可能改善夫妻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愿、婚姻的历史和现状、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问题。即使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慎重权衡。

总之,不能简单地因为一方有抑郁症就断定一定会判离或不判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和判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离婚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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