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没有离不成的
有,起诉离婚存在离不成的情况。
并不一定都能成功。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即使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但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严重过错行为,或者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予离婚。
其次,如果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导致离婚诉求不被支持。证据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等。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总之,起诉离婚不一定都能成功离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离婚之前,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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