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到哪个部门求助
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求助,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首先可以寻求基层组织的帮助。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责任调解民间纠纷,包括赡养纠纷。老年人组织,如老年人协会等,通常也会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此外,赡养人所在单位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对其进行教育和督促。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向时,老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如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自身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定期看望照顾等。如果子女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老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安享晚年。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宣传,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