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否不告不理
重婚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告不理,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这意味着如果被害人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和处理。这是基于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意愿和权利,让其自行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重婚罪可能会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例如,如果重婚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时司法机关就会主动介入,依照公诉程序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构成重婚罪的相关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有配偶又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证据,如结婚证、证人证言、同居生活的证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保护是严肃的,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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