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有公章吗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有公章吗
一般来说,这并非必要之举。公章主要用于正式的官方文件中,用以证实文件的真实性与权威性。
认罪认罚具结书所彰显的更多是个人的自愿承诺,而非官方文件。因此,在具结书上一般无需加盖公章,而是由或被告人亲笔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同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亦需在场见证,并在具结书上签署姓名。若具结书需被视为法庭证据加以应用,则应由或其他司法机关保管与管理。在特定环境下,司法机构可能会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官方印章以确认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不过这并非认罪认罚具结书自身的组成部分。总的来说,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自觉加盖公章,并非通常做法,但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笔签名以及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加签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不认罪认罚会移交法院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纠纷事件中,无论涉案人员是承认有罪或是愿意接受惩罚,当负责调查事务的侦查机构完成全部调查工作之后,其都会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应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经认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涉案人员否认其所犯的罪行并拒绝接受惩罚,整体案件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被提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他们会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决定是否向有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当然,不认罪或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不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应该移交法院进行审理,但是这很可能对日后法官在量刑方面的意见和评判过程中的评价产生影响。
三、嫌疑人量刑四到五年签了认罪认罚书会如何判
即使犯罪嫌疑人数已经承认了自身的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法院最终对其进行的判刑处罚并非一定会低于法定的量刑范围,这其中还需参照我国人民检察院方面提出的相关量刑建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来看,对于那些已经满足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通常情况下都会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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