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场所卖淫罪怎么处理
一、提供场所卖淫罪怎么处理
向娼妓提供场所,将被判定为引诱、容留或介绍卖淫罪,情节轻微者,不视为犯罪,依照《法》进行拘留与罚款;若构成犯罪,则需按照《刑法》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岁幼女的卖淫行为,更是要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老公带老婆自愿卖淫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卖淫仅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者可被行政拘留10天至15天,最多并处罚款5000元;而情节轻微者则拘留或罚款5天以下、500元以下。
但卖淫在特定场合仍可能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是提供场所卖淫罪怎么处理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