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就一定要受刑罚吗
一、犯罪就一定要受刑罚吗
犯罪行为并非必然会触犯刑律并招致相应的刑罚制裁,这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虽然对于所有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都应当施加刑罚,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存在着无法进行定罪量刑的可能性。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或者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消除或减轻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再者就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等等,这些都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而代之以、训诫或者其他非刑罚性的处理方式。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等情节因素也有可能对最终的刑罚适用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或者行政处分。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定罪免刑吗
非刑罚处理方式与定罪免刑在其概念内涵和外延方面存在显著区别。首先,非刑罚处理方式是在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较轻且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较为有限,或者行为人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悔悟之意等特定情境之下,司法机关会选择放弃使用刑罚手段,转而采用诸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社会服务令等非刑罚性质的措施来进行处理。其次,定罪免刑则是指尽管已经判定某项犯罪行为成立,但是由于该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或者行为人积极主动地消除了或者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特殊情况,因此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决定免除对行为人的刑罚处罚。这种非刑罚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进行教育和矫正,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吗
刑罚目的所涵盖的范围中较为显著的元素为社会预防犯罪,这种预防方式不仅针对罪犯个体实施的特殊预防,即将违法者施以相应的制裁,消除他们再次犯法的可能性,同时亦强调了对广大社会公众进行的普遍预防,即通过刑罚的强大震慑力,向可能的犯罪者发出警告,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刑罚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达到教育和威慑的双重效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预防犯罪作为刑罚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其重点在于借助法律的强制力,营造出一个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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