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包括缆车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包括缆车吗
以公然颠覆、彻底摧毁或给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带来严重威胁为目的的行为被称为“破坏交通工具罪”,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涉及到众多无辜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
只有在这些交通工具对公众的出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它们才能够构成此罪行的犯罪客体。实施了违反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触犯此规定,这里通常涉及到对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关键零件产生实质性的破坏。
如果这些行为并没有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性构成直接威胁,那么就不能认为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行为必须要达到一个足够高的程度,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或者航空器存在倾覆、毁坏的真实风险(具体危险犯罪),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倾覆,是指火车脱离轨道、汽车或电车翻倒、船只沉没、航空器坠毁等严重事故;毁坏,则是指对交通工具的性能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其完全失去功能、无法使用,从而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危险,则是存在真实发生倾覆、毁坏的风险和可能性。责任形式为蓄意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过程中,明确知道他的行动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后果,例如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从而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并且他对此类后果持有积极的期望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即使行为人原本计划破坏的是汽车,但是最终却破坏了电车,从法理上讲,这并不影响该罪行的顺利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二、立案就是有罪吗
罪的立案程序与有罪判决并不能划上等号。立案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首要步骤,预示着警方或者检察院已经对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初步研判,确认其是否应当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在立案后,相关案件将会被送入侦查环节进行深入调查,旨在获取充足的证据以还原事件真相。只有当所有证据链条完整、案情清晰可辨,并且满足刑法规定的所有要件之时,检察机关才能正式向发起诉讼程序。在法庭审理环节,各法律人员必须严格秉持“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利,同时法院会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做出公正严谨的裁决。所以说,立案仅代表法院或检方及警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情况有所了解,而最终的有罪判决则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合理性。
三、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对于故意干扰及破坏交通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制度坚持严厉打击,致力于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宝贵生命与贵重财产安全。在做出刑事审判裁决时,司法机关将依据各方面的事实情况,对涉案被告展开综合性的全面评价与考虑,其中包括了破坏行动的性质特征、实施方式手段、不良影响及其后果程度,以及行凶者个人的主观恶意与犯罪记录等等。此类干扰破坏活动,如果足以导致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出现倾覆、损毁甚至爆炸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险情,并且并未最终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等极其严重后果,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若情形更加恶劣、危险,已确实造成了大范围的人员伤害及巨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对此类干扰破坏者定罪量刑的标准将会更为严格,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亡等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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