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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吗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6)普法百科4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被视为危险犯的一类,其判定依据不仅仅是犯罪者所实施的破坏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该行为是否具备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即便破坏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只要这种行为有足够的能力威胁到公共安全,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设立这类犯罪的初衷在于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交通运输秩序,同时也能对犯罪者产生威慑效应,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害公共安全吗

恶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径,无异于给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进一步动摇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广大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而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交通设施的完整性对于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举足轻重。由此可见,我们将破坏交通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正是为了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从而确保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过失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这一类犯罪的认定,通常将其视作一种类型。这种犯罪涵盖了在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各种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状况,具体指由于行为人在处理这些高危因素时未能遵循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事故影响,最终导致了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者对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尽管该行为人可能并未怀有他人的主观恶意,但是,由于他们在具体实施某一行为时有所疏忽或者过度自我乐观,没有意识到或完全没有预防到潜在的风险,使得原本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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