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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是不是罪名成立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15)普法百科5

一、检察院批捕是不是罪名成立

检察院批捕并不意味着罪名成立。批捕是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主要是基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且存在可能逃避侦查、有碍诉讼等情形,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仅仅经过批捕这一程序,只能说明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不能就此确定其罪名成立。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等工作。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才能最终确定罪名成立。所以,检察院批捕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等同于罪名成立。

二、检察院怎样决定是否批捕

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等,检察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其次,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例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等。再者,会考量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是否属于初犯、是否有、立功等情节。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如果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等情况,检察院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37天没出来就必须批捕吗

不一定。37 天是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取证等工作。是否批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而不仅仅依据时间。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逮捕的条件,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那么就可能会批准逮捕。

但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情况,就可能不会批准逮捕,而采取或等强制措施。

总之,37 天没出来不一定就必须批捕,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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