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定无罪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为何还在取证
一、检察院认定无罪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为何还在取证
检察院认定无罪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仍在取证可能有以下原因。其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虽检察院已作出无罪认定,但可能存在一些细节或关联证据需要进一步厘清,防止出现遗漏或误判的情况。其二,可能存在新的证据线索被发现,这些线索或许能为案件提供新的视角或证明方向,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这些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其三,在一些复杂案件中,不同阶段的证据标准和考量因素可能有所差异,检察院的无罪认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所有问题都已完全解决,公安机关继续取证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全貌,为后续可能的司法程序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二、检察院批捕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取保候审流程如下:首先,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凭证、保证人身份证明等。其次,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取保候审。最后,犯罪嫌疑人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为原则。
三、检察院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成立了吗
检察院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事实已经完全成立。批捕是检察院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时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批捕主要是基于现有证据初步认定有犯罪嫌疑且有逮捕的必要性,但这只是一种司法程序上的决定,并不等同于犯罪事实的最终认定。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会对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和判断。如果在这些阶段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可能会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甚至可能导致案件的撤销或变更。
所以,检察院批捕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简单地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成立,而需要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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