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传播污秽物品罪怎么判
一、女性传播污秽物品罪怎么判
在通常情况下,若有相关人员违反本条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等刑罚。如果是向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对于那些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在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污秽物品罪什么时候定的
本为“”,意即与谋取利益无关,反将淫秽之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它淫秽物品进行传播,情节严重者均应视为违法行为。该条款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制造、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的第三条第二款,而后被吸收并纳入刑法加以具体规定。自1979年起,现行刑法中并未设立此项罪名。依据最高人民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若向他人传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到了300次到600次以上,亦或是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则可视为"情节严重"(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1期,第24页),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三、传播污秽物品罪从犯会怎么判
在涉及散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中,从犯相较于主要责任人而言往往会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所谓从犯,便是指在联合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行为人。就“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来说,从犯将根据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情节,可能承受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法律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严惩此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序良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并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公正合理的法律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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